一、的確,因為每個註冊商標都有單獨的權利,都各自受到商標法的保護,而商標要透過實際使用才可以發揮商標的功能並避免商標權人占用商標,所以各自都要依商標法使用在註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以盡使用的義務。因此,商標法對於商標的使用及使用的態樣做了一些規定,對於未使用以及不認為有使用的態樣及結果也做了規範,讓商標權人有所遵循。
二、商標法除了保障商標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目的外,也兼有積極鼓勵業者創作商標的立法意旨。因此,商標法並不阻止商標權人在所生產的同一個商品上同時標示兩個以上註冊商標,即有兩個以上的商標同時使用的情形(假定兩個分別核准的註冊商標都指定使用在同一商品),只要依照消費市場習慣和消費者的認知能夠分辨出是不同商標即可。例如大家不妨注意一下麥當勞的紙袋上就同時標示了多個註冊商標。因此,業者只要在符合商標法使用規定的前提下,自可本於企業經營的角度,創設各種不同的品牌(商標),並積極使用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參考資料:
商標法第1款、第5條、第33條、第35條、第57條第3項、第63條、第67條及「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